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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吉林医药学院财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1 点击量: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调整后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吉林医药学院财经领导小组

组 长: 蔡建辉

副组长: 张 印 温春阳 林长英 王柳行

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审计办公室、采购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

二、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对学校重大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论证,为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建议。

第二条 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审议学校各项财务及经济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使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年度决算进行审议;

(三)研究学校内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审议学校的经济政策和分配制度,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对学校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基建(工程)的立项、对外投资、未纳入预算的特殊大额财务开支的建立和发展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专家意见;

(五)对学校的信贷活动进行论证和决策,并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六)研究解决学校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促进教学、科研事业有序发展;

(七)审议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确立学校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方案;

(八)审定学校的重大经济合同(经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除外);

(九)对学校内部收费政策及职工福利的改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非经营转经营性资产的活动事项进行研究审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提出在学校各项经济工作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意见以及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十二)研究校长提出的其他财经事项。

吉林医药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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