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工作绩效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该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做好省属高校财务管理及本科教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考评内容
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学年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
二、考评办法
(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具体包括学校自评和委托中介机构实地考核俩个环节。
学校自评。根据财政厅和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形成自评报告,
中介机构实地考核。在各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委托中介机构,采取审核自评报告,查阅相关资料,查验相关实物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式。
(二)本科教学工作考评方法
1.学校自评。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学校自评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改善、实验场所建设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教学工作绩效时期指标为上一个教学年度,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形成自评报告并申报佐证材料
三、学院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填写好自评报告并组织好佐证材料于9月1日上报学院计划财务处。
自评报告见附表:
修订财务管理与绩效挂钩吉财教[2014]645号.pdf
定额拨款与本科教学绩效挂钩.pdf
吉林省高等学校财政定额拨款与教学工作绩效挂钩试行办法附表.xls
财务管理附件电子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