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厅直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吉财会〔2017〕76号),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做好教育厅部门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现将通知及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工作,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