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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2年校内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0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2022年校内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优化预算资金配置,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规范编制、全面完整原则。遵循《吉林医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体现单位发展目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全面完整预算各项收支。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编制赤字预算,达到收支平衡。

坚持保基本运行、保重点落实原则。理清轻重缓急,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转和政策性支出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学校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求。重大建设项目尽可能对上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坚持权责相适,公开透明原则。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不得预算与职能保障范围不相关的收支。部门负责管理、教学单位使用的经费要全部落实到相应使用单位。

二、收支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统一由计划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后勤服务中心餐饮收入,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二级学院单位的培训办班、技能大赛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二)支出预算

1.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认真谋划2022年工作,参照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本部门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根据实际合理编制2022年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实际支出),务必做到预算编制无死角、无漏项、无赤字。项目立项要有依据、有计划、有目标、有论证、求实效,力戒重复、闲置、浪费、随意。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追加和调整。

2.预算项目立项一般设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应详细填报。依据要充分,用途要明晰,否则不予支持。

3.各二级教学单位编制预算,要根据本单位学生数和教职员工数,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进行合理安排。确需增加编报预算支出项目的,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

三、预算编制要求

1.2022年预算总额继续在各主管院领导间分配,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预审把关作用,压减超支项目,剔除不必要支出。

2.强化预算执行,考核预算绩效。各有关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影响预算执行的条件和因素。按时间正态推进,预算执行率一般每年8月末要达到60%,11月末要达到80%,12月末要达到90%。无特殊情况,未达到执行率要求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压减5%-20%当年预算额度,执行率低于80%的单位及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

3.各单位务必于12月28日前填报2022年校内部门预算表编制表,经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计划财务处(机关楼61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13689875909(内线50129),联系人:王晓军。

邮箱地址:284346703@qq.com

附件1:国家预算支出名录及释义.xls

附件2:(××部门)吉林医药学院2022年校内部门预算编制表12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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